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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政治婚姻初探
先秦政治婚姻初探
先秦时期,不同民族及各诸侯国上层之间的联姻内容丰富,而且与当时的政治、军事、外交密切相关。尽管当时及后世的许多政治家、史学家把夏、商、周及一些诸侯国的兴亡完全归因于联姻有失偏颇,但他们从政治层面上认识这些联姻的思路则是正确的。从世界历史来看,先秦时期各国上层之间的联姻,类似欧洲各国王室之间的联姻,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看法,这种联姻是一种政治婚姻。本文拟对先秦时期政治婚姻的类型、目的、性质、特点、与汉唐和亲的区别以及对汉唐和亲的影响做一探讨。
一、联姻的类型
先秦时期,由于当时的民族关系比较复杂,各国的国势有较大差异,外交格局不断变动以及联姻动机的多样性,所以,政治婚姻的类型自然也比较复杂。就族类、中原诸侯国关于夷狄的概念及国势而言,大致可分为七种类型。
(一)华夏与蛮夷戎狄的联姻
华夏亦称诸夏,是古代汉族的自称。蛮夷戎狄可以笼统称之为少数民族,但都有一个相当长的演变过程。这类联姻的史例很多,在先秦政治婚姻中占有一定比重。主要有夏与孺禽的联姻,殷封王娶鬼方酋长之女,周族统治者娶羌、狄和戎族之女,秦襄公妹出嫁西戎丰王,晋献公娶戎女狐姬、小戎子和骊戎女骊姬姐妹,晋文公娶狄女季娩,周襄王娶狄女为王后,晋景公姊出嫁潞子婴儿,赵简子娶狄女,赵襄子娶西戎女,赵襄子姊出嫁北狄代君,秦女出嫁义渠君等。
(二)夷狄之间的联姻
这种类型的联姻主要集中于春秋时期。当时,一些诸侯国或因其处于夷狄之间,或因其礼仪文化
与诸夏相异,或因其违背了“尊王”与“诸夏亲暖”的原则,或因其内迁对诸夏构成了威胁,因此被中原诸侯国斥为夷狄,被排在“边疆民族之列。秦、楚、燕、吴、越等国在春秋时期即被视为夷狄。在春秋时期,秦、楚等国的族类虽与中原诸侯国大同小异,而且都以农业为主,但因他们违背了“尊王”与“诸夏亲暖”的原则,所以被斥为蛮夷。这正如齐思和所概括的那样:“秦、楚、燕三国,皆边疆民族,春秋时之夷狄."即使吴、越,在春秋时期也一直被视为“夷狄”,(《天官书.太史公曰》)根据以上所述,那么秦襄公将缪赢嫁给西戎丰王、秦女出嫁楚成
王、越女出嫁楚庄王、秦景公妹秦赢出嫁楚共王、巴国之女巴姬出嫁楚共王以及秦女伯赢出嫁楚平王等联姻都可称之为夷狄之间的联姻。
(三)华夏各国之间的联姻
先秦时期,王公贵族不仅普遍实行一夫多妻制,而且大都遵循同姓不婚(也有个别例外)的原则。所以,华夏各国之间的联姻也势所必然。齐、鲁、晋、郑、陈、宋、蔡、卫等国都属于华夏诸侯国,它们之间联姻的史例很多,主要有齐禧公之女文姜出嫁鲁桓公,齐襄公之女哀姜、叔姜出嫁鲁庄公,齐桓公之女声姜出嫁鲁桓公,齐昭公之女出姜出嫁鲁文公,鲁女叔姬出嫁齐昭公,齐女穆姜、齐姜出嫁鲁宣公与鲁成公,鲁女颜鼓姬,翟声姬出嫁齐灵公,鲁国之女出嫁宋成公和宋共公,蔡国之女出嫁陈桓公、陈厉公和齐桓公,齐桓公之女齐姜、宗室之女齐姜分别嫁给晋献公和晋文公,齐庄公之女少妻、少齐出嫁晋平公,宋戴公之女出嫁鲁孝公,宋武公之女仲子出嫁鲁惠公,宋女雍姑、宋华子分别出嫁郑庄公和齐桓公,卫文公妹出嫁宋桓公,鲁、卫、晋、齐等四国之女出嫁宋共公,宋侯之女仲姬、戎姬姊妹出嫁齐灵公,等等。
(四)周室与诸侯国的联姻
周朝建立之前,就曾与他姓通婚,古公宜父曾与齐、许、申、吕联姻,《国语·周语中》所述“齐、许、申,吕由大姜”即指此事。据周大夫富辰所言,“昔挚、畴之国也由大任,祀、增由大拟”,[’](《周语中》)说明王季时周曾与任姓诸侯国挚、畴联姻,周文王时曾与娘姓诸侯国祀、增联姻。周朝开国之君武王发以太公望女为王后,并将其长女大姬嫁给陈国。周宣王和周幽王时,周室仍与诸侯国联姻,如周宣王娶齐国国君之女为王后,周幽王娶申国国君之女为王后。东周时期,虽然王室已经衰微,周天子所直辖的“王徽”在戎狄和诸侯的不断蚕食下仅剩下成周方一二百里的地盘,周天子控制诸侯的权力和直接拥有的军事力量也日益丧失,但王室与诸侯的联姻并没有减少。这其中既有周天子娶诸侯之女为王后的史例,如周桓王娶纪国之女季姜为王后,周惠王娶陈女陈妨为王后,周定王和周灵王分别娶齐国之女为王后;也有诸侯娶周室之女为夫人的史例,如齐桓公娶周平王孙女为夫人,宋襄公娶周襄王姊为夫人等。
(五)大国产间的联姻
春秋时期,齐、晋、郑、宋、秦、楚、吴、越等国既是
当时的大国,也是当时的强国。它们不仅进行激烈的争霸活动,而且也积极联姻。如晋献公、晋文公、晋景公、晋平公分别娶齐国之女为夫人,齐桓公和齐灵公分别娶宋国之女为夫人,齐桓公娶郑女为夫人,郑文公娶楚国之女为夫人,楚成王娶郑文公之女为夫人,秦穆公娶晋献公之女为夫人,晋怀公和晋文公分别聚秦穆公之女及其宗女为夫人,楚成王、楚共王、楚平王分别娶秦国之女为夫人,楚庄王和楚灵王分别娶越国之女、晋国之女为夫人,楚昭王娶齐国和越国国君之女为夫人,昊、越之间的联姻。
战国时期,齐、魏、赵、韩、秦、楚、燕等“七雄”也曾进行过一些联姻活动。如赵武灵王娶韩国之女为后,田齐滑王娶秦国之女为后,秦惠王娶楚国之女为后,秦惠王之女出嫁燕太子为夫人,楚怀王、楚襄王分别娶秦国之女为夫人,秦武王娶魏国之女为后,以及楚怀王时“楚与齐相和亲”。川(《楚世家》注《索隐》) 大国或强国之间的联姻,是诸侯国关系中的一种积极现象,说明大国关系进一步趋向缓和,以协调取代对抗的趋势明显加强。有助于将大国之间爆发直接军事冲突和战争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同时,也有助于解决一些地域的安全及政治事务。
(六)大国与小国之间的联姻
春秋战国时期,在大国的周边分布着许多小国。它们出于各种目的,也纷纷进行联姻活动。如齐与邢、谭、弦、都等国的联姻,晋、宋与邻国的联姻,鲁与须句、曾吓、郊、小都、纪等国的联姻,郑与腆、邓等国的联姻,楚与卢、邓、江、巴等国的联姻,宋与腆国的联姻,吴与徐国的联姻等。这种类型的联姻,对于小国来说,一方面可以受惠于大国,另一方面也会成为大国的牺牲品。如徐国与吴联姻后,因当时“昊、楚方争”的局面已经形成,“楚人疾吴,故迁怒于徐,既执其君,又伐其国也”。
(七)小国之间的联姻
在大国争霸时期,弱小诸侯国经常受到大国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小国一方面投靠大国以求得到庇护,另一方面它们之间也积极联姻,联小抗大。如弦与江、黄、道、柏都是当时的“微国.., (僖公五年)为了加强抗楚联盟,它们纷纷联姻。再如首、向、增也是当时的小国,为了共同利益,它们之间也有姻亲关系。与大国之间的联姻、大国与小国之间的联姻相比,小国之间的联姻大都是短距离的。如弦与江、黄、道、柏的联姻,以今河南息县南为中心,西北至舞阳,东南至演川,相距较近。
二、联姻的目的及性质
(一)结交军事同盟
春秋时期,各国国君都想争当霸主。晋楚两国都积极运用联姻手段,结交军事同盟,以遏制和打击对方。晋国先是联姻于秦,战胜楚国,成为霸主。后来秦晋交恶,秦国转而结楚。失去秦国后,晋国顿感势单力孤,不足以与楚抗衡,于是便采取联姻办法,积极联络东方新崛起的吴国。公元前550年,晋国嫁女于吴,两国关系不断发展,对主动抗击楚国起了积极作用。第二次饵兵之会后,晋国争霸的势头有所减弱,只有楚国尚存凯靓中原之心。在这种情况下,中原各国都对吴国寄予厚望,希望由它牵制楚国,这样,蔡国、鲁国、齐国、宋国纷纷与吴国联姻。
吴国为了加强与中原各国的联系,也十分乐于和他们建立姻亲关系。楚在与晋争霸过程中,也积极与他国联姻共同抗晋。楚成王时,晋楚争霸已见端倪,楚与卫国联姻,与卫结成军事同盟,以对付晋国。楚共王在位时,晋楚争霸战争仍在进行,楚共王娶秦景公之妹为夫人,与秦建立军事同盟。联姻之后,一方如有战事,往往向对方请求援兵,对方每次都能出兵相助。楚昭王与越国的联姻,显然也是为了结交军事同盟。当时“吴兵数侵楚”,(《楚世家》)楚国“疆场日骇”,(昭公二十七年)在此严峻形势下,楚与越联姻,借助越国牵制吴国。
战国时期,各国都以兼并他国为首务,因此,这时的联姻大都为了结交军事同盟。如公元前318年韩、赵、魏、燕、齐与匈奴共同击秦时,秦国为使义渠出兵相助,便“求亲义渠君”,并将“好女百人,遗义渠君”,“以抚其心。(〈秦策二>)赵与韩的联姻也是为了结交军事同盟。
总之,以联姻结交军事同盟进而建立政治联盟是大国的一贯政策。当然,无论是结交军事同盟还是建立政治联盟,其实质都是借联姻建立或巩固霸主地位,甚至独吞天下。
(二)恃大国以图存
先秦尤其是春秋时期,以掠夺、兼并、干涉、争霸和报复为目的的战争接连不断,而且,各国大小不等,强弱不一,小国要想安然生存,觅需依靠大国的庇护与支持。纪国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纪国属于小国,邻近齐国,因纪侯曾在周天子面前低毁过齐的先君,双方结下怨仇,齐国时常以“复仇”(庄公四年)为名侵扰纪国,使纪常有朝不保夕之感,因此便与大国联姻,以图生存。鲁国在春秋初年仍为强国,所以,纪国便与鲁国联姻,娶鲁惠公之女伯姬为夫人,以此求得鲁国的庇护。公元前706年,齐国准备消灭纪国的形势比较明朗,鲁桓公为了给纪国撑腰壮胆,便与纪侯在成相会。同年冬,纪侯到鲁朝拜,并想通过鲁国得到周天子命令去向齐国求和。由于鲁桓公没有明确答复,纪侯只好谋求与周室联姻,将女儿嫁给周桓王作王后。杜预等人对纪与周联姻的目的就看得比较透彻:“是时,纪困于齐,请婚于王室,以为图存之计。”
恃大国以图存为目的的联姻,从表面来看,能暂时为小国带来一定的实惠,但从长远来看,对小国有害而无利。例如弦国,属于姬姓“微国”,(禧公五年)齐桓公称霸时,弦国与齐国联姻,借此减轻楚国的威胁。但弦自恃与齐为婚姻之国,误以为楚不敢对弦轻举妄动,对楚不加戒备,结果被楚所灭。再如徐国,与吴国联姻后遭到了楚国的嫉恨,结果遭到楚国的征伐。
(三)取人之国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都想开疆拓土,兼并他国。公元前744年,郑武公决定用兵胡国。为了顺利攻取胡国,郑武公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胡国国君认为胡、郑已通过联姻结为“兄弟之国”,遂对郑国失去戒心。不久,郑武公便突然袭击,轻易袭取了胡国。楚国在争霸过程中也曾想以联姻袭取郑国。公元前541年,楚王子围率军以迎亲为名,准备乘机偷袭郑国。由于这一阴谋被子产及时识破,楚国的计划遂胎死腹中。
越国以联姻消灭敌国的目的最为明显。越王勾践被昊国击败后,把西施等一批美女送给吴王。西施和同去的越国美女密切配合,整日献媚于吴王夫差,致使夫差迷恋女色,荒废国政,并不顾国力,攻打齐国。越国乘虚而人,终于达到了灭吴的目的。
战国时期也有以联姻为名消灭他国的成功史例。赵简子在位时,将其女嫁给代君。代国自以为已与赵结为姻亲之国,遂对赵国百般信赖。赵襄子即位后,觉得灭代时机已经成熟,遂以邀请代君赴宴为名,乘“代君至,酒酣,反斗而击之,一成,脑涂地”,〔然后出兵一举攻取了代国。
(四)巩固盟约
诸侯聚会而结盟是大国争霸时期一种常见的外交活动,尽管颇受各国重视,而且已达到“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的程度,但由于各国军事力量的对比和外交形势的不断变化,随意撕毁盟约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诸侯便考虑以联姻来巩固会盟的成果。
郑庄公继位后,郑国在诸侯国中一直处于比较孤立的地位,曾“请成于陈,(,隐公六年)遭拒。公元前717年,郑国出兵陈国,大获全胜。迫于郑国的兵威,陈桓公主动与郑靖和,派五父赴陈“往盟”,郑也派大夫良佐“如陈往盟”(公七年)为了巩固盟约,陈桓公又主动提出将女儿嫁给郑国太子忽,郑庄公也有此意,双方一拍即合。公元前536年,齐景公约请晋国出兵伐燕。双方刚一交战,北燕就贿赂齐国,要求讲和,双方遂在濡上结盟。北燕君臣虽知齐燕会盟后齐国会马上撤兵,但也深怕齐国将来会“侯衅而动”,因此便将燕姬嫁给齐景公,并“赂以瑶瓮、玉楼、聋耳”,以巩固盟约。
综上可见,尽管以巩固盟约为目的的联姻有助于双方改善关系,但其实质则是弱国对强国或战败国对战胜国新的屈从方式。
(五)解除兵威
这种目的的联姻大多由小国或边疆民族所提出。《国语·晋语一》载:“夏莱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姐己女焉……周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姐女焉。”有施、有苏和有褒都是当时的古国,在夏、商和西周兵临城下时,他们都将美女献给对方的国君,以换取对方的撤兵。再如晋献公出兵骊戎时,“骊戎男女以骊姬,归”。(庄公二十八年)对小国来说,这种联姻是非常屈辱的,名义上是联姻,实质上是变相的投降。对大国来说,都以战胜国而沾沾自喜,只对妹喜、姐已、褒拟及骊姬等“战利品”宠爱有加,结果都因此而带来了极大灾难。妹喜“与伊尹比而亡夏”、姐己“与胶高比而亡殷”以及骊姬的乱晋都能说明这一问题。
(六)酬恩报德
狄在春秋时期已经强大起来,成了周室的重要结交对象之一。郑国扣押周大夫伯服和游孙伯后,周襄王准备“以狄伐郑”,大夫富辰以狄有“五奸”加以劝阻,但周襄王根本不听,仍派颓叔和桃子联络狄军。公元前635年,狄人攻打郑国,夺取栋地,为周天子出了一口恶气。此后,周襄王“德狄人,将以其女为后”,(傅公二十四年)虽有富辰极力反对,但周襄王仍然不听,遂娶狄女魄氏为后。
从表面来看,这种类型的联姻仅是为了报答对方,其实质则是结交对方的一种新的形式。
三、联姻的特点
(一)多元化
所谓多元化系指某一首领娶几个方国或诸侯之女为夫人。这一特点在传说、三代及春秋时期最为明显。黄帝是传说时代中原各族的共同祖先,曾与西陵、方雷和彤鱼等部落联姻。《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居轩辕之丘,而娶于西陵之女,是为螺祖。”注《索隐》云:“黄帝立四妃,象后妃四星。皇甫谧云:‘元妃西陵氏女,曰累祖,生昌意。次妃方雷氏女,曰女节,生青阳。次妃彤鱼氏女,生夷鼓,一名苍林。次妃蟆母,班在三人之下。”可见黄帝的联姻具有多元化特点。殷封王也曾多元联姻,其联姻对象仅见诸史籍的就有鬼方、有萃氏及有苏氏。
‘春秋时期,多元化联姻的特点也比较突出。如齐桓公曾娶周天子之女王姬、徐国之女徐赢和蔡国之女蔡姬为夫人,另外还娶卫、郑、葛、密及宋等国之女作为准夫人。晋献公曾娶贾国之女贾姬,齐国之女齐姜,戎狄之女狐姬、小戎子、骊姬姐妹为夫人。楚国国君更是多元联姻。楚成王曾娶卫、郑及秦国之女为夫人,楚庄王娶郑国和越国之女为夫人,楚平王娶蔡国和秦国之女为夫人,楚昭王娶齐、越及蔡国之女为夫人。
先秦时期的政治婚姻之所以会有多元化特点,主要取决于如下三种因素:一是外交的需要,二是“诸侯一聘九女”(庄公十九年)的传统习惯,三是如殷封王及齐桓公等部分首领的“好内”。尽管多元联姻的动机不一,但都对推动各部落或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以及改善外交环境起了一定作用。
(二)多方位
多方位联姻在先秦时期比较普遍。这里仅以鲁国、楚国与其他诸侯国的联姻为例加以说明。
春秋时期,鲁与东部的营,东北的纪、齐、祀,西北的须句,西南的宋、陈、胡、楚,东南的都、郑、吴等国都有联姻关系。这些联姻尽管距离不一,动机各异,但联姻对象囊括了四面八方。楚的联姻对象也比较广泛,见诸史书的就有齐、鲁、秦、郑、晋、卫、越、魏、蔡、邓、巴、卢、江、郧等国。既有楚国的近邻,也有远邦,既有大国,也有小国,既有强国,也有弱国,既有仇雌之国,也有睦邻友邦。楚国之所以会出现多方位联姻的局面,既与它当时所处的地位有关,也与楚人奉行的路线有关。我们知道,蛤冒以前,“楚人被华夏看成蛮夷,被蛮夷看成华夏”。从武王起,“楚人虽乐于以华夏自居,但在与周王室闹别扭的时候也不惜以蛮夷自处。正是由于长期处在非夏夷和亦夏亦夷的地位,楚人的民族偏见在先秦各族中是最淡薄的,与此相适应,楚国的民族政策在先秦各国中是最开明的”。比较淡薄的民族偏见和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正是多方位联姻的基本条件之一。此外,楚人一直奉行“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襄公十三年)的路线。这条路线“显示了贯通南北、融合夷夏的恢宏气魄。这条路线落实到联姻上面,就是多方位建立婚姻关系。多方位联姻对于楚国建立霸业,巩固政权和民族融合都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腾婚现象比较突出
腾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娃娣随嫁,即诸侯娶一正妻,同时得到其他几个陪嫁的女子。春秋之前,接制只适用于天子,到春秋时代,诸侯也开始实行,卿大夫也积极仿效。《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对腾作了解释:“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腾之,以娃娣从。娃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刘敞认为:“腾者何?诸侯嫁女于诸侯,以娃娣从,二国往腾之,亦以侄娣从。
其实,在先秦政治婚姻中,腾婚的内容并非仅限于以上几个方面。首先,除了“二国往腾”之外,还有一国往腾和三国往腾的史例。一国往腾者,如有萃氏之女大姐出嫁周文王为嫡夫人,商王帝乙则将其妹嫁给周文王为腾。又如“(鲁)嘻公本聘楚女为嫡,齐女为腆”。(禧公八年何休注)三国往睽者,如在鲁宣公之女伯姬出嫁宋共公前后,卫、晋、齐等三国都送女给宋共公为腾。在当时和后人看来,一国或二国“往腾”都与礼相符,而三国“往腾”则为“非礼”,因为“妇人以众多为侈也”。
其次,为腾者并非全是女性,也有男性,即《诗·召南·江有祀序》疏云:“妾送嫡而行,胡谓妾为腾。腾之名不专施妾,凡送女适人者,男女皆谓之腾。”如伊尹就曾在商汤与有苹氏联姻时“为腾送女”。再如晋献公消灭虞、貌后,曾将所俘百里奚“为秦穆公夫人腾于秦”(秦本纪》)
再次,宫女也有为腾者。如靳尚曾对郑袖说,秦“将以上庸之地六县赂楚,以美人聘楚,以宫中善歌讴者为滕(〈张仪传》)
当然,绝大多数为腾者是嫡夫人之“娃娣”。如鲁颜琳姬出嫁齐灵公时,其侄女翟声姬随嫁为腾;胡女出嫁鲁襄公时,其娣齐归随嫁为揍;陈女厉妨出嫁卫庄公时,其娣戴妨随嫁为胺;而汉唐时期1100余年见诸史籍的112次和亲中,只有宁国公主和光亲可敦出嫁回屹时有李婉之女和仆固怀恩之女为滕随嫁二例。
滕婚之所以会在先秦政治婚姻中占有比较突出的地位,一是受上古亚血族婚遗俗和一夫多妻制的影响;二是认为腾婚可以起到“重继嗣”的作用,或者如《易·归妹》所说的“归妹以娣,跋能履,征吉”。三是腾婚有助于扩大联姻范围,加强政治或军事联盟的阵容。
(四)小国往往为婚姻大国所灭
先秦时期的政治婚姻,从表面来看,似乎是睦邻友好的象征,但在联姻之后,由于大国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小国往往会成为大国的牺牲品,甚至被大国所灭。在楚国的联姻对象中,邓、卢、江、巴、蔡、郧等国无疑都是一些弱小诸侯国,楚国虽曾与它们联姻,但最后都将它们逐一消灭。营国,在春秋时期的小国中属于强国之一,常与鲁国争夺分布于鲁、营之间的一些小国。前721年,营与向国联姻,后因向国国君之女回到向国而出兵灭向。此举开创了“诸侯搜相侵伐”之先河。吴国曾与徐国联姻,徐国国君章禹之母即为吴国之女。在“昊、楚方争’的形势下,徐国不仅因与吴联姻而遭到楚国攻伐,而且最终还被吴国所灭。战国时期,也有小国被婚姻大国所灭的史例。赵国与代联姻使代麻痹后,便将代国一举消灭。
总之,政治婚姻只有在两个对等诸侯国或民族之间进行时,才会有大致平等地位,而小国与大国联姻,往往会受到大国的侵害,甚至被大国所灭。
(五)强国干预弱国内政
强国与弱国联姻的动机之一,就是希望自己的外孙将来继立国君,以便长期控制所嫁之国。在一般情况下,强国的这一目的比较容易达到,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动机往往会化为泡影。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强国总是出面干预。如郑庄公与宋国之女所生儿子突因未能继立,宋庄公便威胁祭仲说:“不立突,将死。“(〈郑世家》)祭仲迫于宋国压力,只好拥立突为郑国国君。
[ 本帖最后由 fingerbag 于 2007-4-14 04:01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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